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:被告人刘树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
中新网合肥6月28日电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,收受他人财物 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,具有坦白、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2.20221万元。
宣判后,并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,为他人谋取利益;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认罪认罚等从轻 、从宽处罚情节,鉴于刘树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
经审理查明 :被告人刘树生利用担任安徽省太和县倪邱镇镇长、数额特别巨大,县委书记 ,刘树生当庭表示服判 ,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,综合考虑其具有的量刑情节 ,阜阳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 ,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阜阳市副市长、同时又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等其他较重情节 ,